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
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區別:
首
先,兩者屬性不同。商業醫療保險是人壽保險公司運用經濟補償手段經營的一種險種,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按照自願原則簽訂合同
來實現的,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從中贏利.而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為保護和增進職工身體健康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或地方通過立法強制
執行的,不取決於個人意志,同時作為一種社會福利事業具有非贏利性質。
其次,保險對像和作用不同。商業醫療保險以自然人為保險對
像,其作用在於當投保的公民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減輕損失,而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維護社會公
平的作用,社會醫療保險主要以勞動者為保險對像,當勞動者因患病就醫而支出醫療費用時,由社會保險部門或其委托單位給予基本補償,有利於社會安定和維護社
會公平,實際上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個方面。
再次,兩者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商業醫療保險的權利與義務是建立在合同關系上,任
何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與保險公司自願簽訂保險合同並按合同規定繳納了保險費,其本人或成員就能獲得相應的保險金給付的請求權,保險金額
的多少取決於所繳保險費數額的多少,即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一種等價交換的對等關系,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會醫療
保險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建立在勞動關系上,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可以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有時為了便於用經濟手段進行管理,增強勞動者的
費用意識,要求繳少量保險費,但他們所領取的保險給付金與所繳納的保險費數額並不成正比例關系,即權利與義務關系並不對等。
對照香港,商業醫療保險同國家講既就基本上一樣。而社會醫療保險就系勞工保險、雇佣保險或一D公司的團體醫療保險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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