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保單冷靜期?

保單持有人享有的「冷靜期」時段以下列較後者為準:

- 投保申請書簽署日起計的 21 天;或
- 新保單簽發日後起計的 14 天;或
- 新保單/《通知書》(說明已經可以領取保單和「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五天。

保 單持有人務須注意:一旦簽署投保申請書,「冷靜期」便即時開始。保單持有人如欲享用「冷靜期」權益,應該在簽署投保申請書後即時重新細閱投保建議書和所有 相關資料;如果保單持有人對投保決定仍然有所猶疑,一旦接獲保險公司的《通知書》知會他可以領取保單文件,應該立刻取回保單文件,以便有足夠時間檢查細節 是否妥當。

「冷靜期」是由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當日起計,最多不超過 21 天,絕對不是等到收到整份保單當天才開始計算,所以你的「冷靜期」至 8月31日止,但因你9月3日才收到保單,你仍可於5天內提出取消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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