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無論你是兼職派傳單或其他短時間工作,僱主一定要為你買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只要你地有僱傭關係 (包括全職或兼職僱員),僱主都有責任幫僱員購買一份勞工保險。
僱主在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時,必須根據其僱員人數,投保不少於以下最低投保金額:
(1) 僱用不超過200 名僱員的僱主 :以每一宗事故計投保不少於港幣1 億元
(2) 僱用超過200 名僱員的僱主 :以每一宗事故計投保不少於港幣2 億元
任何僱主若違反強制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
下列一則新聞
本文出自:兼職工作 勞保重複投保有保障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
勞委會頒布最新解釋令,即日起,所有兼職的打工族,各個打工的雇主,都需要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打工族的勞保投保薪資更可累積計算,最高以不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即4萬3,900元為上限。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解釋令鬆綁可望使得兼差打工族各項勞保給付,更能貼近實際的薪資,對打工族更有保障。
勞委會頒布最新解釋令,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林由敏解釋,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僱五人以上企業的勞工,雇主都應該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不過,在民國73年及81年,
當時主管勞工事務的內政部及勞委會先後發布函釋,開放有兩個工作以上的勞工,可選擇其中薪資較高、工時較長或職業風險較高的公司作為投保單位。鑒於擇一投
保對兼差族的保障權益較不足夠,勞委會重新頒布解釋令,只要是公司規模在五人以上的企業,不論員工是否已經在其他公司投保勞保,雇主都需幫勞工投保勞工保
險,估計30多萬名兼差打工族,因新解釋令上路而更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雇主未依照相關規定幫兼差族投保勞工保險,將被罰處勞保保費兩倍的罰鍰。不過,對雇主來說,雖然增加了勞保保費的負擔,不過,卻也減輕了事故責任,一旦勞工發生事故,可直接由勞保的保險給付支付。
林由敏觀察,傳統終身僱用制度即將瓦解,彈性僱用時代來臨,打工、兼差的狀況將更加頻繁,目前台灣的部分工時也就是兼職上班族只佔全體勞工的8.9%,不過,以鄰近的日本兼職上班族的比率達24.5%,以及南韓的14.6%來看,彈性僱用的趨勢將更為顯著,重複投保的勞保新制,讓兼差打工族在一個更有法規保障的環境工作,就業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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